2025-06-24 | 中央社
張綱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法院駁回、延押2個月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遠航,一審判決合計15年,二審時屢次科技監控違規涉逃亡遭到羈押。張綱維聲請具保停押,法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並駁回聲請。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以維持重大的社會秩序及增進重大公共利益,認定張綱維有繼續羈押必要,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合議庭表示,張綱維及辯護人稱希望能交保、施以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以停止羈押等語。
但是,張綱維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現在還不宜予以具保停止羈押,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全案緣於,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一審宣判後,合議庭針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則裁定加裝電子腳環,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審酌張綱維屢次科技監控違規涉逃亡,4月2日裁定羈押,羈押期間將於7月1日期滿。
二審6月19日召開訊問庭,就有無必要延長羈押,聽取檢辯及張綱維說法,張綱維及辯護人請求具保停押,願增保金含人保至新台幣1.2億元。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以維持重大的社會秩序及增進重大公共利益,認定張綱維有繼續羈押必要,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合議庭表示,張綱維及辯護人稱希望能交保、施以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以停止羈押等語。
但是,張綱維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現在還不宜予以具保停止羈押,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全案緣於,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一審宣判後,合議庭針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則裁定加裝電子腳環,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審酌張綱維屢次科技監控違規涉逃亡,4月2日裁定羈押,羈押期間將於7月1日期滿。
二審6月19日召開訊問庭,就有無必要延長羈押,聽取檢辯及張綱維說法,張綱維及辯護人請求具保停押,願增保金含人保至新台幣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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