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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 中央社

前北市警郭昇翰涉手機、針孔偷拍 判刑計13年2月

前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郭昇翰涉安裝針孔攝影機、持手機偷拍,另被查出是「創意私房」會員。北院今天依違反個資法、兒少條例等罪判刑計有期徒刑13年2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表示,郭昇翰自民國111年至113年間涉嫌在派出所1樓身障廁所及2樓蹲式廁所內安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不特定人如廁畫面;另於某商店廁所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不特定人如廁畫面。

此外,郭昇翰涉嫌與派出所女同事互動或處理民眾報案時,持手機偷拍對方衣領、衣襬或襯衫鈕釦間隙等隱私部位,另在協助精神疾病患者救護勤務時,涉趁對方下半身裸露時偷拍。

檢警偵辦「創意私房」案,查出郭昇翰為會員之一,涉嫌偷拍數名女子如廁,並陸續接獲多人提告,於去年12月及今年4月分批起訴。

北院審理認為,郭昇翰涉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事證明確,並依相關法律加重其刑。

合議庭考量,陳昇翰嚴重侵害被害人與告訴人的隱私權,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願意和解等犯後態度、無其他前科及告訴人就此案量刑意見等,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此外,郭昇翰另案於112年11月涉嫌在女同學住處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如廁畫面,涉違反個資法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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