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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 中央社

無照駕駛救護車 新北將罰公司10萬至50萬元

新北市民間救護車駕駛今天涉嫌無照駕駛在北市撞死機車騎士。新北衛生局表示,若該公司確有涉及不具職業駕照者開救護車,已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將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若調查確認違規情節重大,可廢止其救護車設置許可。

台北市松山區三民路、富錦街口今天發生死亡車禍,民間救護車駕駛23歲盧男,鳴笛護送轉診病患,卻碰撞60歲黃姓男騎士,造成黃男傷重不治。

據瞭解,盧男為新北市某民間救護車公司負責人。警方初步排除他酒駕,但意外查出盧男是無照駕駛,全案詢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府衛生局官員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詢問表示,依據「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機關團體與機構申請設置救護車,應檢具專責救護人員證照、身分證明文件,及救護車駕駛的職業駕駛執照。

不過,雖規定公司負責人須具備緊急醫療技術員(EMT)資格,但並未規定負責人一定要具備職業駕駛人的駕駛執照資格。

衛生局說,依據上述法條第7條,救護車駕駛人應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且人數不得少於該機構或團體救護車之數量。

衛生局初步清查系統登記資料,該公司救護車駕駛比其登記的救護車輛還多1人,但至於今天發生車禍的救護車,為何由不具職業駕照資格的盧男駕駛,還須檢警進一步釐清。

衛生局官員表示,該救護公司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待檢警調查釐清後,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調查情節重大,還可以直接廢止其救護車的設置許可。

新北交通官員與警方說,盧男涉及無照駕車部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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