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 中央社
新竹男子虐貓致死遭判刑3月 併科罰金20萬元
新竹張姓休學男大生涉虐待飼養的花貓,甚至以襪子纏繞嘴鼻、踹貓致死,新竹地院審理,將張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從去年7月起在竹市租屋處飼養花貓與黑貓共2隻,卻長期虐待花貓且未正常餵食,去年10月間更以襪子纏繞花貓口鼻、踢踹至馬路致死。
判決書表示,新竹市動保所接獲通報後,在附近尋獲貓屍揭發虐貓行為,後經獸醫解剖報告,花貓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包含肋骨骨折、肺撕裂與口腔損傷等,死因為呼吸窘迫,且胃內空無食物,證實曾長期受虐未進食。
法官審酌,保護動物意識抬頭,應尊重愛護生命,使動物免於受不人道之痛苦待遇,是人類的義務,張男既為飼主,就應善盡照護義務。
法官表示,但張男卻未提供妥善照顧,導致花貓在不當生活環境中遭受傷害及虐待而死亡,所為實有不該,依動物保護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從去年7月起在竹市租屋處飼養花貓與黑貓共2隻,卻長期虐待花貓且未正常餵食,去年10月間更以襪子纏繞花貓口鼻、踢踹至馬路致死。
判決書表示,新竹市動保所接獲通報後,在附近尋獲貓屍揭發虐貓行為,後經獸醫解剖報告,花貓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包含肋骨骨折、肺撕裂與口腔損傷等,死因為呼吸窘迫,且胃內空無食物,證實曾長期受虐未進食。
法官審酌,保護動物意識抬頭,應尊重愛護生命,使動物免於受不人道之痛苦待遇,是人類的義務,張男既為飼主,就應善盡照護義務。
法官表示,但張男卻未提供妥善照顧,導致花貓在不當生活環境中遭受傷害及虐待而死亡,所為實有不該,依動物保護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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