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 中央社
不堪長照壓力掐死病母 桃園男子判刑8年定讞
44歲吳姓男子不堪長照壓力罹患重鬱症,民國112年6月間掐死病母。台灣高等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之執行前施以監護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蘆竹區吳男於112年6月26日上午9時30分許,在住家將母親掐死後,下午4時30分許向警方自首報案,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吳男確實付出相當心力照護母親,但因長期照護,以及病母發出的聲音影響睡眠,給他帶來極大精神壓力,導致罹患重鬱症。考量吳男已獲妹妹原諒,吳男行為時的精神狀況符合重鬱症診斷標準,且在警方未察覺犯罪前主動打電話自首,可依規定減刑。
桃園地方法院依涉犯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倘於有期徒刑8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施以監護,恐未能及時予被告必要的治療,仍判吳男8年徒刑,但撤銷原保安處分,改判吳男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蘆竹區吳男於112年6月26日上午9時30分許,在住家將母親掐死後,下午4時30分許向警方自首報案,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吳男確實付出相當心力照護母親,但因長期照護,以及病母發出的聲音影響睡眠,給他帶來極大精神壓力,導致罹患重鬱症。考量吳男已獲妹妹原諒,吳男行為時的精神狀況符合重鬱症診斷標準,且在警方未察覺犯罪前主動打電話自首,可依規定減刑。
桃園地方法院依涉犯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倘於有期徒刑8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施以監護,恐未能及時予被告必要的治療,仍判吳男8年徒刑,但撤銷原保安處分,改判吳男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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