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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 中央社

私刻印章偽造彈藥單 前陸軍上尉判1年2月獲緩刑

曾任陸軍步兵第206旅上尉彈藥官張男為圖方便,私刻後勤科長與旅長印章,偽造99張彈藥異動清單,遭發現後送辦;新竹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在今年1月1日於軍中退伍,任職期間負責具有公文書性質的「彈藥憑單」審核業務,為依法服務於國家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

判決書表示,張男為圖方便,偽刻旅長與後勤科長彈藥作業章,從去年8月起盜蓋在彈藥憑單上,再交由申請單位給不知情值星人員,轉交靶場督導官行使;後因科長印章遺失,改以簽名審核,才發現張男盜用印章行為,報請調查。

法官審酌,張男明知軍中人員有打靶訓練使用彈藥的公務需要時,應先由單位承辦人員在「彈藥憑單」如實填寫內容,並分送單位主管及擔任業務負責人的張男審核後,再經張男逐級呈核主管批示,方完成申請。

法官表示,張男未能恪遵法令、依法行政,便宜行事,偽造彈藥作業章,危害國軍彈藥管理正確性,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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