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7°
( 29° / 26° )
氣象
2025-07-22 | 中央社

不想當兵持剪刀傷督導長 新兵判1年1月另須賠10萬

廖姓男子去年11月間入伍服役當天,因「不想當兵」持剪刀攻擊陳姓士官督導長,經中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判1年1月徒刑;民事則判賠陳男10萬餘元。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廖男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入伍服役於陸軍步兵第302旅,他於當天下午3時多,在營舍後方集合場,自單位資料填寫處桌上拿取剪刀1支,藏於隨身行李。

廖男見陳姓士官督導長在集合場,突然取出剪刀刺向陳男頸部造成受傷,陳男躲開後,廖男持剪刀揮舞作勢攻擊,經姚姓連長持折椅阻擋、喝斥,廖男才將剪刀丟下,被台中憲兵隊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偵辦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他起訴。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廖男稱入伍當天表示「不想當兵」,可能因初入部隊,不適應團體生活,心境尚未調整妥適,導致情緒控制能力不足,審酌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1年1月徒刑。

民事部分,陳男主張精神撫慰金與醫療費,對廖男求償新台幣40萬餘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雙方經濟、身分等條件,認為撫慰金以10萬元適當,連同醫療費近日判賠10萬330元,可上訴。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