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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 中央社

懸掛王鴻薇與王滬寧握手帆布 罷團成員獲不起訴

罷團成員蔡姓女子等人今年4月間在台北市松山區某大樓牆面,懸掛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握手照片,王鴻薇提告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將蔡女等4人不起訴處分。

王鴻薇提告指出,蔡女等4人為了罷免她,今年4月11日中午12時53分許,將印有她與王滬寧握手照片、稱王滬寧是中共統戰頭子,以及印有「王鴻薇和王滬寧,你們密談了什麼啊?」等文字帆布,懸掛在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某棟大樓牆面。

王鴻薇認為,4名被告所為足以生損害於她及公眾評估投票意向的正確性,並以此散布文字方式指摘足以毀損她的名譽,因此提告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

蔡女在偵訊時指出,王鴻薇之前跟國民黨立委傅(山昆)萁到中國與王滬寧密談,她在政論節目、新聞上都有質疑王鴻薇這個問題,但王都沒有回答,她認為民眾對這個問題也會非常重視,想說掛布條是個很好的方式。

檢方指出,蔡女等人於4月11日至6月6日懸掛王鴻薇與王滬寧握手的帆布,但王鴻薇罷免案在6月20日才宣告成立,蔡女等人的行為是在罷免案成立之前,並未構成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嫌。

檢方表示,王鴻薇確實有前往中國,並與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的王滬寧握手,並進行閉門會談。所以帆布上的圖片及「中共統戰頭子」、「密談」等文字,顯未虛構具體事實。

檢方認為,蔡女等人針對具體事實,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屬於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王鴻薇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不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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