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7 | 中央社
退訓男發文涉曝國安局人員身分 更一審判刑4年半
何姓男子疑因不滿遭國安局退訓,上網發文評論並涉洩漏國安局人員化名、本名等資訊,一、二審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4年6月,經三審撤銷發回,更一審今仍判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為「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民國107年至國家安全局報到受訓。
何男遭退訓後於108年10月間在PTT(批踢踢實業坊)發表文章評論國安局,並公布國安局訓練中心隊長及隊輔導員的化名、職稱等可以特定身分的資訊;同年12月間,何男又在PTT發文揭露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的化名。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何男犯行事證明確,觸犯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資訊罪,共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今天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無違誤與不當,駁回上訴,何男上訴主張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為「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民國107年至國家安全局報到受訓。
何男遭退訓後於108年10月間在PTT(批踢踢實業坊)發表文章評論國安局,並公布國安局訓練中心隊長及隊輔導員的化名、職稱等可以特定身分的資訊;同年12月間,何男又在PTT發文揭露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的化名。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何男犯行事證明確,觸犯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資訊罪,共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今天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無違誤與不當,駁回上訴,何男上訴主張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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