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 中央社
男稱罷免投票有人將破壞電力遭辦 法院裁定不罰
羅姓男子在726罷免投票前夕向罷團稱,有人將在投票當天破壞電力系統,被警方認定為假訊息。士院認為,難認其明知不實而散布,且不足致聽聞者畏懼,日前裁定不罰,可抗告。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書,今年7月15日,羅男向新北市某罷免團體稱,「我只跟你們講一次喔,有人打算在投票日當天破壞電力系統」、「接到消息除了廖先翔,還有徐巧芯、王鴻薇」、「務必轉告上面,派人守住電力系統」等語。
警方循線通知羅男到案說明,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移送士林地方法院。
根據士院裁定,羅男供稱,先前在基隆廟口用餐時,聽聞隔壁桌討論罷免投票當天欲破壞電力設備、製造事故,影響投票,出於好心提醒罷團防範。
法官認為,羅男雖未經查證即分享不實資訊,行為輕率,但難認其主觀有明知不實而散布訊息的故意,且不足認定致公眾畏懼或恐慌,不符合「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構成要件,日前裁定不罰,可抗告。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書,今年7月15日,羅男向新北市某罷免團體稱,「我只跟你們講一次喔,有人打算在投票日當天破壞電力系統」、「接到消息除了廖先翔,還有徐巧芯、王鴻薇」、「務必轉告上面,派人守住電力系統」等語。
警方循線通知羅男到案說明,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移送士林地方法院。
根據士院裁定,羅男供稱,先前在基隆廟口用餐時,聽聞隔壁桌討論罷免投票當天欲破壞電力設備、製造事故,影響投票,出於好心提醒罷團防範。
法官認為,羅男雖未經查證即分享不實資訊,行為輕率,但難認其主觀有明知不實而散布訊息的故意,且不足認定致公眾畏懼或恐慌,不符合「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構成要件,日前裁定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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