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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 中央社

不滿吃早餐鬧脾氣 父持鐵碗打傷幼女判拘役30天

王姓男子因不滿未滿12歲的女兒吃早餐時鬧脾氣,涉嫌持鐵碗敲傷女兒右膝部,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日前判處王男拘役30日,全案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王男與妻子離婚後仍同居,民國113年4月15日,王男因不滿女兒吃早餐時鬧情緒,持鐵碗朝女兒右腿膝蓋處敲擊,導致女兒右膝部挫傷。案經王男前妻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

士院審酌,王男身為父親,竟因細故傷及女兒,對年幼子女保護照顧不足,應予非難,考量其非事前蓄意謀劃,而是一時衝動失控,整體犯罪情節輕微,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本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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