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1 | 中央社
民眾黨提修刑訴法羈押事由 法務部下午記者會說明
立法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法務部今天表示,由常務次長黃謀信於下午2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出「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已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以羈押做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但實務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已遭嚴重濫用,法院更屢以例稿及空泛模糊理由裁定羈押被告。
民眾黨團提案表示,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影響被告訴訟上防禦權重大,現行法卻未要求檢察官敘明事實、提出必要證據,顯有不足。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
民眾黨團提到,草案中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出「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已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以羈押做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但實務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已遭嚴重濫用,法院更屢以例稿及空泛模糊理由裁定羈押被告。
民眾黨團提案表示,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影響被告訴訟上防禦權重大,現行法卻未要求檢察官敘明事實、提出必要證據,顯有不足。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
民眾黨團提到,草案中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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