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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 中央社

法院前錄事在住處種大麻 懲戒法院判降2級改敘

花蓮高分院修姓前錄事於113年間在住處種植大麻植株,並持有大麻2包,被法院判決拘役40天、1年2月徒刑,均緩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判決修姓前錄事降2級改敘。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修姓前錄事於民國112年1月至113年4月間任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13年1月間,在花蓮縣住處種植友人託其照顧的大麻植株1棵,並於同年2月間收到網友寄來的第二級毒品大麻2包。花蓮縣警方於113年3月13日到修姓前錄事住處搜索查獲。

修姓前錄事事發後辭職,他在檢方偵查時坦承不諱,經起訴後,花蓮地方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栽種大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均緩刑3年。修姓前錄事因未上訴而確定。台灣高等法院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修姓前錄事所為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司法機關信譽,審酌其於刑事案件偵審中坦承違法行為,有反省悔悟的態度,以及任職期間的工作表現,判決修姓前錄事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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