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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 中央社

新北某國中前學務處主任涉詐77萬餘元遭起訴

葉姓男子任職新北市立某國中學務處主任期間,涉詐領講師鐘點費新台幣18萬餘元,並指示廠商開立不實發票向校方核銷,再交付葉男共59萬餘元,新北檢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葉男。

根據起訴書,葉男於民國108年8月2日起至112年7月31日,在新北市立某國中擔任學務處主任,他明知某企業社胡姓登記負責人、謝姓民眾未擔任學校社團活動外聘講師,卻於民國111年4月至112年3月間製作不實社團活動日誌、講師鐘點費請領清冊,並偽造2人簽名。

校方將款項匯至某企業社胡姓登記負責人、謝姓民眾郵局帳戶,2人再將講師鐘點費領出交給葉男,葉男因而詐得新台幣18萬6000元。

另外,葉男明知某企業社未實際銷售貨品或勞務給校方,卻於109年至112年間先後指示家人及該企業社葉姓登記負責人,以企業社名義開立不實發票,登載不實內容,向校方核銷經費,校方共核撥50萬5866元,葉男家人、該企業社葉姓登記負責人依指示將款項交付葉男。

葉男於112年3月至4月間,明知某企業社胡姓登記負責人未出售貨品給校方,卻指示胡姓登記負責人以企業社名義開立不實發票,登載不實內容,向校方核銷經費,校方共核撥8萬6150元,胡姓登記負責人依指示將款項交付葉男。

葉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依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將葉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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