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 中央社
柯文哲、應曉薇求具保停押 北院召開訊問庭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10月1日屆滿,考量應曉薇及柯文哲先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今天召開訊問庭聽取檢辯意見,並提解2人到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應曉薇總計1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共計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高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隨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4人,自4月2日、同年6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
北院7月21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文宗及沈慶京分別以2000萬元及1億8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環等。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應曉薇總計1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共計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高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隨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4人,自4月2日、同年6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
北院7月21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文宗及沈慶京分別以2000萬元及1億8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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