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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 中央社

助前北市里長朱雪璋潛逃中國 偷渡集團4嫌各判6月

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被判刑,以80萬代價偷渡逃中國被逮,刑事局109年將他押解歸案;其中協助偷渡的(溫)姓男子等4人遭橋頭地院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各判6月,可易科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指出,審酌(溫)男等4人為圖私利,竟非法運送通緝人犯朱雪璋至中國,妨害入出國事務管理及國家刑罰權執行;考量被告4人在審理中均坦承犯行,各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因由,朱雪璋民國105年2月間不滿王姓男子在他經營道場前拍挑釁照片,透過臉書(Facebook)假藉切磋武藝之名邀王男到道場,另找人埋伏道場樓梯,待王男及友人赴約,眾人圍毆、砍傷王男;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朱雪璋被判6年徒刑定讞。

北檢傳喚、拘提朱雪璋未到案後發布通緝,但檢警查出,朱雪璋獲知判刑定讞後從南部搭乘小型舢舨再換船偷渡至中國,在中國被公安逮捕,刑事局將人押解返台歸案,並追查協助朱男的偷渡集團,組成專案小組查緝。

檢警查出,朱雪璋被通緝時,109年6月間透過王姓友人聯繫偷渡集團的49歲(溫)姓主嫌,以新台幣80萬元代價,由(溫)男協助朱雪璋偷渡至中國。

北市刑大掌握情資,循線逮捕(溫)男及王男等人到案,(溫)男到案坦承協助偷渡,並被查出過去曾涉及協助槍擊犯偷渡及毒品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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