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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 中央社

檢方舉證不足被控賄選無罪 蕭景田:還我清白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助同黨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而賄選。士院認定,難認蕭景田自行掏腰包贊助同黨里長競選經費為買票,檢方舉證不足,今天判決蕭景田等27人無罪,可上訴。

蕭景田今天上午到場聆判,宣判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檢方應該會上訴,非常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也證明他沒有涉及不法,也感謝所有關心、支持他的人,希望檢調辦案落實無罪推定。士林地檢署表示,將於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新聞稿,依卷證內容,僅能證明6名被告曾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收到蕭景田、國民黨台北市北投區黨部主委曾繁川拜訪時交付的新台幣1萬元;另1名被告是在其他時間收到曾繁川返還的選舉保證金2萬元;其他被告則均無法證明曾於同年月日收到蕭景田、曾繁川所交付的1萬元。

新聞稿表示,根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證述,就曾收到1萬元的里長,當時蕭景田、曾繁川雖曾表達多支持林杏兒,並發放林杏兒的競選文宣,但里長選舉實務,除了政黨發給的補助外,也常見他人私下贊助競選經費。

士院表示,經調取扣案裝現金的信封袋,發現均為其他別人集資數千元祝其「高票當選」的紅包袋,而蕭景田身為前國民黨中常委、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經營溫泉酒店,於公於私,自行掏腰包贊助北投、士林區的同黨里長競選經費,並要求選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拜訪,未偏離常情。

士院也提到,林杏兒前次落選,選情緊急,蕭景田、曾繁川於拜訪時,順帶拜託支持,以求國民黨議員候選人得以4席全上,如此「拉票」「催票」動員,也屬政黨競爭情況常見,難認是對里長的「買票」行為。

根據新聞稿,其中部分被告或其配偶,原被國民黨劃分為林杏兒的責任里,理當為林杏兒造勢,無需加以「賄選」之必要,檢方舉證不足,據此,判決蕭景田等人無罪,本件可上訴。

本案起於,士林地檢署指控,蕭景田與林杏兒樁腳曾繁川等人,涉嫌於111年11月22日拜訪士林區、北投區里長候選人,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現金的信封袋,涉賄選金額共計11萬元。

檢方於112年2月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與多名里長候選人,並建請沒收犯罪所得。案經審理2年多的時間,日前辯論終結,今天士院做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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