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6 | 中央社
加黃金葛汁致同學不適 涉案3學生家長判賠6萬餘元
中部某國小3名女童與同班男童有摩擦,2年前竟在男童的水壺中添加黃金葛汁,造成他不適就醫,經男童父母提告求償,台中地院日前判3名女童家長應賠償共新台幣6萬1800元。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中部某國小1名男童,與其他3名女童為同學,3名女童因對男童的言行不滿,於民國112年4月間,將黃金葛汁滴入男童的水壺,造成他誤飲而有嘔吐、腹瀉、嘴麻等症狀。
3名女童於同年5月間,欲再次將黃金葛汁加入男童的水壺,經其他同學發現而阻止,數日後,男童發現其中1名女童的課桌椅處,放置疑似黃金葛汁而向教師通報,進而揭發此事。
全案經男童的父母,對涉案的3名女童家長提告求償醫療費用1萬5080元、慰撫金100萬元,共計101萬5080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日前判決,3名女童父母應賠償醫療費用1萬1800元、慰撫金5萬元,共計6萬1800元為適當,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中部某國小1名男童,與其他3名女童為同學,3名女童因對男童的言行不滿,於民國112年4月間,將黃金葛汁滴入男童的水壺,造成他誤飲而有嘔吐、腹瀉、嘴麻等症狀。
3名女童於同年5月間,欲再次將黃金葛汁加入男童的水壺,經其他同學發現而阻止,數日後,男童發現其中1名女童的課桌椅處,放置疑似黃金葛汁而向教師通報,進而揭發此事。
全案經男童的父母,對涉案的3名女童家長提告求償醫療費用1萬5080元、慰撫金100萬元,共計101萬5080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日前判決,3名女童父母應賠償醫療費用1萬1800元、慰撫金5萬元,共計6萬1800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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