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9 | 中央社
前義竹鄉建設課長索賄光電業判3年定讞 發監執行
前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曾培原被控向綠能光電業者索賄,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今天由嘉義地檢署發監至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執行。
曾培原自民國111年12月26日起擔任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綠能公司在當地開發漁電共生二期工程,並將工程統包予其他公司施作;工程B4區(特定專用養殖區養殖用地)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卻於112年5月間整地及施作基樁,違反區域計畫法使用管制規定。
曾培原於112年11月、12月間,已知悉違規情事,未依規定勘查或告知相關機關處理,反而邀約綠能公司業者見面,曾男當面向業者要求分包承攬部分工程。
曾男及業者又於去年1月間見面,曾培原續向業者索要新台幣2萬元至3萬元紅包,以及分包部分工程,藉此護航工程順利施工的對價;不過,業者經商討後拒絕,或以選舉過後再處理等藉口搪塞曾培原。
檢調接獲檢舉,曾培原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嘉檢經搜索,傳喚曾男到案,並依法起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訊息,曾培原案件起訴後,經嘉義地方法院於去年10月11日判決有罪,曾男上訴後,於今年3月31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曾男再度上訴,經最高法院於今年8月21日駁回上訴而確定,曾男於今天向嘉檢報到並發監執行。
曾培原自民國111年12月26日起擔任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綠能公司在當地開發漁電共生二期工程,並將工程統包予其他公司施作;工程B4區(特定專用養殖區養殖用地)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卻於112年5月間整地及施作基樁,違反區域計畫法使用管制規定。
曾培原於112年11月、12月間,已知悉違規情事,未依規定勘查或告知相關機關處理,反而邀約綠能公司業者見面,曾男當面向業者要求分包承攬部分工程。
曾男及業者又於去年1月間見面,曾培原續向業者索要新台幣2萬元至3萬元紅包,以及分包部分工程,藉此護航工程順利施工的對價;不過,業者經商討後拒絕,或以選舉過後再處理等藉口搪塞曾培原。
檢調接獲檢舉,曾培原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嘉檢經搜索,傳喚曾男到案,並依法起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訊息,曾培原案件起訴後,經嘉義地方法院於去年10月11日判決有罪,曾男上訴後,於今年3月31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曾男再度上訴,經最高法院於今年8月21日駁回上訴而確定,曾男於今天向嘉檢報到並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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