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1 | 中央社
台中男涉毒駕釀1死1傷 中檢聲請羈押禁見
劉姓男子9日凌晨開車撞進台中市西區一家茶葉行,致店內母子1死1傷。劉男尿液驗出有毒品反應,今天出院被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與五權路交叉路口,9日凌晨3時21分發生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衝進一家茶葉行案件。事故現場滿目瘡痍,地面散落玻璃碎片等雜物,殃及店內母子釀1死1傷。
台中地檢署指揮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調查,43歲劉姓駕駛的尿液送驗後,涉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劉男今天出院後經警方解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他涉犯刑法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施用、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
被告未來應負擔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外,還將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責任,無法排除被告為躲避刑事、民事責任而逃亡的可能,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加上本案待追查毒品來源,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有羈押必要,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與五權路交叉路口,9日凌晨3時21分發生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衝進一家茶葉行案件。事故現場滿目瘡痍,地面散落玻璃碎片等雜物,殃及店內母子釀1死1傷。
台中地檢署指揮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調查,43歲劉姓駕駛的尿液送驗後,涉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劉男今天出院後經警方解送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他涉犯刑法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施用、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
被告未來應負擔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外,還將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責任,無法排除被告為躲避刑事、民事責任而逃亡的可能,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加上本案待追查毒品來源,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有羈押必要,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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