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0 | 中央社
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即起上路 拒測重罰18萬並吊照
為有效打擊毒駕,警政署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處置程序,昨天已正式公告施行相關條文。刑事局今天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即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
警政署刑事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案件,先前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的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昨天正式公告施行。
另外,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也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今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
刑事局說,未來駕駛人若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
此外,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刑事局呼籲,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誓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警政署刑事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案件,先前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的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昨天正式公告施行。
另外,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也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今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
刑事局說,未來駕駛人若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
此外,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刑事局呼籲,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誓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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