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 | 中央社
涉刺探陸委會秘密未遂 航空公司前主管遭判6月
某航空公司喬姓前主管涉為中國情治單位向陸委會官員刺探委外研究案等秘密,企圖行賄10萬元遭拒。高院今天依貪污行求賄賂罪判刑6月。喬表示,尊重判決。
喬男今天聆判後,面對媒體詢問,僅作上述表示。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喬的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行求賄賂罪,判刑6月,不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6萬元)追繳沒收,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去年10月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喬男於民國101至103年擔任某航空公司駐大陸代表期間,為中國情治單位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官員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委外研究案資料。
檢方查出,喬男並試圖替中國情治單位轉交現金賄賂新台幣10萬元作為酬謝,但遭到官員拒絕而未得逞。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接獲檢舉後,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已搜索喬男住處等地,並約談喬男到案說明。
高檢署去年10月間偵查終結,認為喬男違反108年7月3日修正公布前的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嫌,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由高院審理。
喬男今天聆判後,面對媒體詢問,僅作上述表示。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喬的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行求賄賂罪,判刑6月,不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6萬元)追繳沒收,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去年10月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喬男於民國101至103年擔任某航空公司駐大陸代表期間,為中國情治單位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官員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委外研究案資料。
檢方查出,喬男並試圖替中國情治單位轉交現金賄賂新台幣10萬元作為酬謝,但遭到官員拒絕而未得逞。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接獲檢舉後,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已搜索喬男住處等地,並約談喬男到案說明。
高檢署去年10月間偵查終結,認為喬男違反108年7月3日修正公布前的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嫌,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由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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