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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 中央社

屏東刺青店2死縱火案 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

屏東一間刺青工作室112年間遭19歲男子許(?+蒼)雄縱火,造成黃姓老闆夫妻雙亡。一審依殺人罪判許男無期徒刑,死者家屬上訴求判死刑,二審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地檢署起訴指出,許(?+蒼)雄委託黃姓老闆刺青,曾3度前往工作室進行紋身,民國112年10月27日未事先預約便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請許男離去,雙方發生口角。同年10月29日清晨,許男對工作室外2輛重機潑灑汽油,並以火柴點燃離開現場,火勢瞬間延燒至工作室,黃姓老闆及妻子送醫雙雙不治。

屏檢於113年3月依殺人等罪嫌起訴許(?+蒼)雄,這也是屏東縣首件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受害者家屬獲悉後聲明,「期待的是死刑,但是卻不如預期,實在太輕了」。審理期間,許(?+蒼)雄羈押時會客錄音檔就曾說「出獄後要殺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擔心日後要過著恐懼生活。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114年10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期徒刑判決。

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本月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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