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2 | 中央社
前恆春員警持警棍戳竊嫌致脾臟傷不治 遭判6年4月
已離職恆春警分局詹姓員警2024年2月查緝機車竊嫌,不滿蔡嫌辱罵,以警棍戳刺腹部,導致蔡嫌脾臟裂傷內出血休克不治。屏東地院日前宣判,依傷害致死罪處詹姓被告6年4月徒刑。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提供新聞稿表示,該案於3月25日宣判,詹姓被告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4月。考量被害人患有肝硬化的特殊狀況,詹姓被告因破案壓力而情緒失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法減輕其刑。
屏東地院指出,詹姓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全部賠償完畢。考量詹姓被告素行良好、工作認真,從事警職期間,歷年共記功4次、獲得490支嘉獎,惟於2022年執勤時,3次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記劣績3次,足見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情形卻未思反省。詹姓被告已離開警職,目前從事保全工作。
回顧案情,2024年2月16日當天,27歲詹姓被告下午5時許支援查緝機車竊嫌,不滿50歲蔡姓男子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在恆春鎮光復路一處空地,氣憤以警棍敲打蔡嫌左右小腿各1下,並戳刺蔡嫌左脅腹部,並將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蔡嫌當時已無法自行行走。
當晚8時23分許,派出所內員警準備製作筆錄時,發現蔡嫌被呼叫時無反應且無脈搏,將其送醫急救,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性休克,於晚間9時29分許宣告不治。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提供新聞稿表示,該案於3月25日宣判,詹姓被告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4月。考量被害人患有肝硬化的特殊狀況,詹姓被告因破案壓力而情緒失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法減輕其刑。
屏東地院指出,詹姓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全部賠償完畢。考量詹姓被告素行良好、工作認真,從事警職期間,歷年共記功4次、獲得490支嘉獎,惟於2022年執勤時,3次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記劣績3次,足見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情形卻未思反省。詹姓被告已離開警職,目前從事保全工作。
回顧案情,2024年2月16日當天,27歲詹姓被告下午5時許支援查緝機車竊嫌,不滿50歲蔡姓男子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在恆春鎮光復路一處空地,氣憤以警棍敲打蔡嫌左右小腿各1下,並戳刺蔡嫌左脅腹部,並將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蔡嫌當時已無法自行行走。
當晚8時23分許,派出所內員警準備製作筆錄時,發現蔡嫌被呼叫時無反應且無脈搏,將其送醫急救,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性休克,於晚間9時29分許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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