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 中央社
桃園男一拳將醉漢打倒在地釀死亡 一審判9年2月
桃園市42歲徐姓男子,1年前在公園與素不相識的金姓醉漢起爭執,一拳將金男擊倒在地,雖有叫救護車送醫搶救仍死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結,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2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徐男民國113年7月13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區忠孝公園與喝酒醉的金姓男子發生爭執,憤而出拳毆打金男頭部,造成金男倒地、頭部受創,8月16日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死亡。
判決指出,徐男雖在動手後有通報救護車將金男送醫,且始終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僅揮打一拳、屬於正當防衛,但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兩人雖有拉扯,但金男並未攻擊徐男,徐男攻擊力道猛烈,與正當防衛要件不符。
國民法官庭認為,徐男與金男素不相識,僅因細故就導致金男死亡,雖無殺人故意,但傷害行為與金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審酌徐男僅徒手揮拳1次、有協助叫救護車,但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有強盜前科等素行等,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2月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徐男民國113年7月13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區忠孝公園與喝酒醉的金姓男子發生爭執,憤而出拳毆打金男頭部,造成金男倒地、頭部受創,8月16日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死亡。
判決指出,徐男雖在動手後有通報救護車將金男送醫,且始終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僅揮打一拳、屬於正當防衛,但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兩人雖有拉扯,但金男並未攻擊徐男,徐男攻擊力道猛烈,與正當防衛要件不符。
國民法官庭認為,徐男與金男素不相識,僅因細故就導致金男死亡,雖無殺人故意,但傷害行為與金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審酌徐男僅徒手揮拳1次、有協助叫救護車,但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有強盜前科等素行等,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2月徒刑,可上訴。
最新社會新聞
-
-
台中機場與捷運發展攸關城市競爭力 盧秀燕:積極爭取中央支持
(33 分鐘前) -
彰基巴黎發明展勇奪1金2銀1銅 智慧醫療創新成果國際發光
(36 分鐘前) -
敬老福利再升級 陳其邁:擴大敬老卡適用範圍 提升長輩生活品質
(36 分鐘前) -
國宴老店「讓位」挺弱勢!北斗肉圓生化身喜樂水餃銷售站
(38 分鐘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