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8 | 中央社
高屏溪灘地遭棄80噸舊衣 環保局函詢證據保全必要
高雄大樹區竹寮取水站後方高屏溪高灘地被棄置廢大舊衣長達5年,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今天回應,13日已函詢橋頭地院,確認證據保全必要,並將盡速要求行為人清除舊衣服。
環保局指出,此案為民眾陳情,於民國111年9月派員稽查,查獲潘姓行為人將公司約80噸廢舊衣,違法清運至此處棄置,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市府已於111年11月主動移送法辦,後續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於112年4月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提起公訴後,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
環保局強調,為加速場址恢復,已於5月13日正式函詢橋頭地方法院,確認此案是否仍有證據保全必要,並於今天電請橋院協助盡速回函;如確認無須持續保全,將立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要求行為人限期完成清除作業,以維護環境正義。
環保局呼籲,非法棄置廢棄物不僅破壞環境,也將面臨刑責及高額清理求償,絕不寬貸,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可疑棄置情形,可撥打1999或07-7317600公害陳情專線通報,環保局將立即派員查處。
環保局指出,此案為民眾陳情,於民國111年9月派員稽查,查獲潘姓行為人將公司約80噸廢舊衣,違法清運至此處棄置,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市府已於111年11月主動移送法辦,後續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於112年4月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提起公訴後,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
環保局強調,為加速場址恢復,已於5月13日正式函詢橋頭地方法院,確認此案是否仍有證據保全必要,並於今天電請橋院協助盡速回函;如確認無須持續保全,將立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要求行為人限期完成清除作業,以維護環境正義。
環保局呼籲,非法棄置廢棄物不僅破壞環境,也將面臨刑責及高額清理求償,絕不寬貸,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可疑棄置情形,可撥打1999或07-7317600公害陳情專線通報,環保局將立即派員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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