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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 中央社

男蒐集國防情資獲利5千元 台南高分院更審改判7年

黃姓男子配合中國蒐集國防情資,獲得報酬新台幣5000元,台南高分院原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改判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黃男共同犯大陸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罪,處有期徒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台南高分院指出,許姓兄弟多次前往澳門賭博,且在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擔任保全工作,民國110年9月間被利誘協助蒐集中華民國國防相關資訊及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組織工作。

黃男也被利誘,安排昔日軍中同袍伺機蒐集、交付國防秘密文書及收取賄賂,事後取得報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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