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 | 中央社
男襲擊女高中生性侵未遂遭押移審 南院裁押3個月
蔡姓男子今年4月在台南市襲擊1名放學的女高中生,企圖性侵未遂被逮羈押,台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等罪嫌偵結起訴,今天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地院裁定羈押3個月。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刑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變裝迴避追查,足認有逃亡之虞。
地院表示,蔡男事前已有縝密準備及計畫,非單純臨時起意犯案,再為同種犯罪類型可能性甚高,足認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強盜犯罪之虞,因此裁定自6月2日起羈押3個月。全案可抗告。
遇襲女學生4月22日下午5時50分放學走在永康區人行道,戴口罩和手套的蔡姓男子從後方接近,突然伸手摀住學生嘴巴及拉扯書包,企圖拖進路旁空地。
被害人當下和蔡姓男子拉扯及呼救,1名機車騎士發現後停車,隨手拿起路旁木棍上前嚇阻,蔡姓男子見狀立刻逃逸,學生隨即以手機拍下蔡姓男子背影,且在機車騎士陪同下報案。
被害人身上多處挫傷,警方立刻成立專案小組,4月23日下午在東區勝利路發現蔡姓男子正在騎車,立刻攔下拘提到案,依法送辦,南檢訊後聲押獲准。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刑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變裝迴避追查,足認有逃亡之虞。
地院表示,蔡男事前已有縝密準備及計畫,非單純臨時起意犯案,再為同種犯罪類型可能性甚高,足認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強盜犯罪之虞,因此裁定自6月2日起羈押3個月。全案可抗告。
遇襲女學生4月22日下午5時50分放學走在永康區人行道,戴口罩和手套的蔡姓男子從後方接近,突然伸手摀住學生嘴巴及拉扯書包,企圖拖進路旁空地。
被害人當下和蔡姓男子拉扯及呼救,1名機車騎士發現後停車,隨手拿起路旁木棍上前嚇阻,蔡姓男子見狀立刻逃逸,學生隨即以手機拍下蔡姓男子背影,且在機車騎士陪同下報案。
被害人身上多處挫傷,警方立刻成立專案小組,4月23日下午在東區勝利路發現蔡姓男子正在騎車,立刻攔下拘提到案,依法送辦,南檢訊後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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