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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 中央社

稱趙少康拋妻棄子遭判賠 周玉蔻應分攤150萬給民視

趙少康不滿周玉蔻稱他「拋妻棄子」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周玉蔻賠償20萬元、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民視提告周玉蔻須分攤150萬元。北院今天判決周玉蔻應給付民視150萬元。

媒體人周玉蔻於民國111年9月17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111年9月19日,周玉蔻在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訴你(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語。

趙少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且須移除污衊他的言論及節目影片,不得再發表或散布。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玉蔻的言論部分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侵害趙少康名譽權,應負侵權責任,而民視製作播出相關言論的節目,應負共同侵權責任。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應給付20萬元,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二、三審維持原判決確定。

民視支付趙少康款項後,向周玉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北院今天判決周玉蔻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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