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 | 中央社
南投縣府前農牧科長收賄400萬 犯30罪應執刑6年
前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農牧防疫科長謝在郎任職期間向多家畜禽場收賄400多萬元、違法展延業者登記證效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共30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謝在郎被控違法核發逾期畜禽飼養登記證,圖利業者達新台幣3977萬元、收賄400多萬元,謝在郎於偵查中自白,南投地方檢察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南投地方法院,謝在郎近日被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共30罪判刑。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謝在郎民國98年2月2日起擔任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農牧防疫科長,綜管縣府農牧科內各項業務,包含南投縣內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畜牧場登記及畜禽管理登記等,對於畜禽飼養登記證展延相關事項有主管及監督准駁權限。
謝在郎曾在縣府附近收受業者10萬元現金,其中1萬元協助辦理展延登記證及變更登記對價、9萬元是協助加速辦理畜牧場登記證書取得流程對價;另外,謝在郎也曾駕車前往業者住家收受2萬元,作為業者給予謝在郎違背職務辦理登記證展延效期的對價。
謝在郎每次所得4000元至34萬8000元不等,共400多萬元,他於審理期間繳交全部不法所得;謝在郎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30罪,分別遭判刑1年6月至3年10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謝在郎被控違法核發逾期畜禽飼養登記證,圖利業者達新台幣3977萬元、收賄400多萬元,謝在郎於偵查中自白,南投地方檢察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南投地方法院,謝在郎近日被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共30罪判刑。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謝在郎民國98年2月2日起擔任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農牧防疫科長,綜管縣府農牧科內各項業務,包含南投縣內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畜牧場登記及畜禽管理登記等,對於畜禽飼養登記證展延相關事項有主管及監督准駁權限。
謝在郎曾在縣府附近收受業者10萬元現金,其中1萬元協助辦理展延登記證及變更登記對價、9萬元是協助加速辦理畜牧場登記證書取得流程對價;另外,謝在郎也曾駕車前往業者住家收受2萬元,作為業者給予謝在郎違背職務辦理登記證展延效期的對價。
謝在郎每次所得4000元至34萬8000元不等,共400多萬元,他於審理期間繳交全部不法所得;謝在郎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30罪,分別遭判刑1年6月至3年10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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