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9 | 中央社
長期遭家暴女與夫爭執刺死對方 嘉義地院判7年
長期遭莊姓丈夫家庭暴力的黃姓女子去年8月與丈夫爭執時持水果刀刺死對方,由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後今天宣判,黃姓女子遭判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院表示,與丈夫同住嘉義縣水上鄉的黃姓女子當時與丈夫發生爭執,持刀猛力刺擊丈夫數刀後,經同住家人報警處理,莊姓男子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嘉院表示,涉殺人罪嫌的黃姓女子偵審中坦承犯行,但第一時間非黃姓女子報案,且黃姓女子自白犯案前,警方已有確切根據,且合理懷疑黃姓女子涉犯殺人罪嫌,不符自首規定。
嘉院說,國民法官法庭參考黃姓女子審理時反應與病歷等,認為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醫師鑑定結論「被告行為時之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可採,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嘉院表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案發前莊姓男子雖引起爭端,但尚無過激行為,黃姓女子卻殺夫,且莊姓男子身受多處刀傷,情節非輕,無依刑法情狀顯可憫恕,而有減輕其刑餘地。
嘉院說,國民法官法庭評議時,綜合衝突發生犯罪事實細節,及適用刑法規定減刑後,認為黃姓女子責任刑上限為有期徒刑9年,再考量黃姓女子於案發前長期遭丈夫家庭暴力、為失明婆婆與3名發展遲緩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經濟狀況不佳生活狀況等量刑因子,認為黃姓女子責任刑應下修到有期徒刑7年。
嘉義地院表示,與丈夫同住嘉義縣水上鄉的黃姓女子當時與丈夫發生爭執,持刀猛力刺擊丈夫數刀後,經同住家人報警處理,莊姓男子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嘉院表示,涉殺人罪嫌的黃姓女子偵審中坦承犯行,但第一時間非黃姓女子報案,且黃姓女子自白犯案前,警方已有確切根據,且合理懷疑黃姓女子涉犯殺人罪嫌,不符自首規定。
嘉院說,國民法官法庭參考黃姓女子審理時反應與病歷等,認為台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醫師鑑定結論「被告行為時之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可採,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嘉院表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案發前莊姓男子雖引起爭端,但尚無過激行為,黃姓女子卻殺夫,且莊姓男子身受多處刀傷,情節非輕,無依刑法情狀顯可憫恕,而有減輕其刑餘地。
嘉院說,國民法官法庭評議時,綜合衝突發生犯罪事實細節,及適用刑法規定減刑後,認為黃姓女子責任刑上限為有期徒刑9年,再考量黃姓女子於案發前長期遭丈夫家庭暴力、為失明婆婆與3名發展遲緩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經濟狀況不佳生活狀況等量刑因子,認為黃姓女子責任刑應下修到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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