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9 | 中央社
新北女推倒伴侶頭部撞地致死 國民參審判9年8月
新北市駱姓女子去年與同居伴侶邱女發生口角,過程中徒手推倒對方,導致邱女腦部撞擊地面當場死亡。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駱女有期徒刑9年8月。
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30多歲駱姓女子與邱女為同居伴侶,去年2月4日凌晨,兩人在新北市新莊區住處發生口角,駱女先徒手推倒邱女,使邱女後腦杓撞擊地面,邱女左側枕骨至顱底前後向線性骨折,導致腦損傷當場死亡。
據檢警調查,駱女還持撞球桿毆打邱女頭部及身體,再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等易燃物,燃燒邱女頭部等部位。但據了解,合議庭認為邱女頭部撞擊地面時已死亡,駱女上述行為與邱女死亡結果無關。
駱女在審理過程中認罪,合議庭認定,駱女主觀上雖無置對方於死之意圖,但客觀上能預見人在跌倒時頭部若受重創,可能導致死亡結果,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今天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駱女有期徒刑9年8月。可上訴。
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30多歲駱姓女子與邱女為同居伴侶,去年2月4日凌晨,兩人在新北市新莊區住處發生口角,駱女先徒手推倒邱女,使邱女後腦杓撞擊地面,邱女左側枕骨至顱底前後向線性骨折,導致腦損傷當場死亡。
據檢警調查,駱女還持撞球桿毆打邱女頭部及身體,再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等易燃物,燃燒邱女頭部等部位。但據了解,合議庭認為邱女頭部撞擊地面時已死亡,駱女上述行為與邱女死亡結果無關。
駱女在審理過程中認罪,合議庭認定,駱女主觀上雖無置對方於死之意圖,但客觀上能預見人在跌倒時頭部若受重創,可能導致死亡結果,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今天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駱女有期徒刑9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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