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8 | 中央社
基隆男兩度臉書留言嗆殺警 判應執行徒刑8月
基隆市劉姓男子因對警察心懷怨懟,去年底及今年6月兩度在臉書留言嗆聲要殺警察。基隆地院審理後,7月30日依恐嚇公眾罪判處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12月30日晚間10時許,在住處以臉書(Facebook)個人帳號,於「新北捷運局」粉絲專頁「#基隆捷運正式『動』起來」貼文下方留言「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文字。
判決書指出,劉男遭起訴後,今年6月6日又在住處,以同一臉書帳號於內政部警政署長「NPA署長室」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殺警察」等文字,恫嚇社會大眾,危害公共安全,遭檢察官追加起訴。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於臉書張貼殺警察文字,辯稱警察在4年前農曆除夕夜至他的住處強行將母親帶走,警察之後又對他恐嚇,才會在「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留言。
法官認為,劉男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兼衡劉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等情狀,依犯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12月30日晚間10時許,在住處以臉書(Facebook)個人帳號,於「新北捷運局」粉絲專頁「#基隆捷運正式『動』起來」貼文下方留言「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文字。
判決書指出,劉男遭起訴後,今年6月6日又在住處,以同一臉書帳號於內政部警政署長「NPA署長室」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殺警察」等文字,恫嚇社會大眾,危害公共安全,遭檢察官追加起訴。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於臉書張貼殺警察文字,辯稱警察在4年前農曆除夕夜至他的住處強行將母親帶走,警察之後又對他恐嚇,才會在「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留言。
法官認為,劉男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兼衡劉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等情狀,依犯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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