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 中央社
男子北市隨機殺人案後發表爭議言論 高院判無罪確定
台北市去年12月間發生隨機殺人案,唐姓男子在社群媒體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認為唐男留言不構成恐嚇言論,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27歲無業男子張文於去年12月19日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站周邊投擲煙霧彈、持刀殺人,共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傷,張文最後自捷運中山站旁誠品南西店頂樓墜樓不治。
判決指出,唐男於事發當天晚間8時44分,在社群軟體Threads上的貼文下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桃園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唐男。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唐男留言後並未再發表其他與該案有關的內容,且唐男僅表達自身感想,並無宣稱自身、某人或某特定族群確欲加害他人生命、身體,查無恐嚇公眾犯意,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指出,唐男所為與刑法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不符,且唐男留言後不久旋即刪除,未再發表任何其他言論,難以認定有恐嚇公眾的主觀犯意,原判決核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7歲無業男子張文於去年12月19日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站周邊投擲煙霧彈、持刀殺人,共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傷,張文最後自捷運中山站旁誠品南西店頂樓墜樓不治。
判決指出,唐男於事發當天晚間8時44分,在社群軟體Threads上的貼文下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桃園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唐男。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唐男留言後並未再發表其他與該案有關的內容,且唐男僅表達自身感想,並無宣稱自身、某人或某特定族群確欲加害他人生命、身體,查無恐嚇公眾犯意,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指出,唐男所為與刑法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不符,且唐男留言後不久旋即刪除,未再發表任何其他言論,難以認定有恐嚇公眾的主觀犯意,原判決核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最新社會新聞
-
陳又伃「花珀:記憶的顯影」奪新貌獎 跨域創作展現台灣藝術新風景
(38 分鐘前) -
「1768萬麥拉倫」北市路口迴轉撞機車!45歲騎士最新情況曝光
(43 分鐘前) -
男搭火車致電110揚言殺人 鐵警鷹眼緊追速逮送辦
(51 分鐘前) -
宮廟也要行銷!45間宮廟齊聚彰化 第四屆台灣美廟小編研習會登場
(51 分鐘前) -
藝術串起「我們」與未來! 中市SDGs特展登場 8位藝術家共創永續新想像
(54 分鐘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