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猥褻前科男在台未犯罪「被驅逐出境」 專勤隊長:依法行政
[周刊王CTWANT] 移民署日前接獲美國在台協會(AIT)警告,一名有兒少猥褻前科的美籍男子Levi Forrest Wallace於10月初入境台灣,並在台停留超過一個月期間下落不明。經過各單位協尋,警方終於在11月7日於台北市松山區找到他,移民署也將其驅逐出境。但這也讓民眾質疑,該名男子在台並未犯罪,卻遭到強制驅逐出境,是否不合理;對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長蔡政杰回應了。
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長蔡政杰在臉書表示,近日因教育部公文透露,一名美籍男子曾在美國犯下猥褻兒少罪且已入境台灣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經多家媒體報導,家長擔憂情緒升高,社會輿論紛紛要求移民署和教育部採取行動。此案由桃園市專勤隊負責查辦,專勤隊隊長透露,團隊在兩天內成功追查到這名男子,並依照相關法令將其驅逐出境。
針對這名男子的攔查與處置,蔡政杰指出,專勤隊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條文進行。根據法規,14歲以上的外國人在接受查證時,移民署人員得要求其出示證件。此外,《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台灣不得從事與停留或居留原因不符的活動,男子因免簽來台,卻被發現有非法工作的情形,符合驅逐出境的要件。
蔡政杰強調,在查緝該名男子過程中,專勤隊人員並未強行拘押或使用手銬,且完全遵守法律程序。該名男子同意配合調查,並在回家整理行李後,與移民署人員前往勤務處所接受進一步查證。而根據《就業服務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條文,該名男子因非法工作違反法令,必須被驅逐出境。
蔡政杰指出,許多社會輿論集中在該名男子23年前的犯罪紀錄是否仍具法律效力,他解釋,移民法中並未規定犯罪紀錄的消滅年限,因此男子的犯罪紀錄仍是驅逐出境的正當理由之一。他進一步說明,移民法的立法宗旨在於維護國家安全,對於具有犯罪紀錄且可能對社會治安構成威脅的外國人,政府有責任禁止其入境,確保國民安全,「對於這次將男子驅逐出國,我們已經善盡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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