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會上宰肥羊?女被誘花50萬拍得彩鑽 珠寶店告知「超大落差」讓她怒了
[周刊王CTWANT]
北市一名40歲林姓女子,11月參加國內一家珠寶公司舉辦的珠寶拍買會。林女在2名業務員左右夾攻慫恿下,以50.6萬元買得一只「黃綠螢火蟲彩鑽鑽石戒」。但林女事後向其他珠寶店及當舖求證,竟得知這顆鑽戒是市價最多僅10萬元的「次級品」。林女回想後認為當時拍賣過程並未依正常程序,懷疑對方是故意設下陷阱,立即到警局怒告負責人及業務員詐欺。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林女表示自己對珠寶沒有研究,也沒有參加過拍賣會,11月她接獲珠寶公司汪姓女業務員邀約,到台北市松智路上的華南銀行大樓參加秋季珠寶拍賣會。入場前,工作人員告訴她需繳交10萬元「入場費」,會後退還。林女表示由於拍賣會的地點在銀行大樓內,讓她以為銀行是協辦單位、應具有一定公信力,於是繳錢入場。
在拍賣會上,林女並未競標任何標的,珠寶公司也沒有讓林女先簽標單,但李姓負責人及汪姓、李姓女業務員多次向她表示「珠寶可作為投資的工具」、「可以用低於市場價格買到稀有珠寶」、「拍到後,下次可以再拿出來拍賣獲利」等話術不斷慫恿她,但林女仍表示無意購買。
後來,在拍賣「黃綠螢火蟲彩鑽鑽石戒」時,2名女業務員一左一右不斷建議林女,表示該鑽戒「市價近百萬元」、「保證在5年內會增值10萬元」等,讓林女在沒有看到鑽戒實體及證書下就參與競標。林女表示,該彩鑽以3萬元起標,約有6、7組客人投標,最後她以44萬元拍得,加上15%的手續費,總價為50.6萬元。
業務員看林女買下彩鑽,又遊說她購買在會中已流標、開價510萬元的41顆裸鑽,經還價後對方同意可以380萬元成交,並要林女假裝舉標、補拍照證明是她拍得。但林女發現41顆裸鑽中,有12顆鑽石沒有檢附GIA證書,因此決定拒絕購買,。
此時,珠寶公司會計直指她「違約」,要她賠償違約金3成共90萬元,雙方經協調後,李姓負責人同意林女不用賠,但必須刷卡結完彩鑽50.6萬元,並以「質押彩鑽」為由,不讓林女將彩鑽帶回。
林女表示,當晚收到彩鑽的保證書傳真,越想越不對,於是找上7家當鋪及數家珠寶店詢問,得到的答案卻是彩鑽的淨度僅有I2、並有肉眼可見明顯的瑕疵,「沒有當鋪會收,估計市價僅6至10萬元」,讓她驚覺被騙,趕緊向警方報案,並向信用卡公司要求止付。
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女還指出,在她向信用卡公司申請止付後,對方反要求信用卡公司「停止止付」,使用的理由是林女「確實有參與競標」,且有「押標金10萬元證明單」,反指是林小姐自己要取消交易,不肯帶走彩鑽,且此筆交易並非「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不適用7天鑑賞期。
對此,律師馬在勤表示,拍賣會場可能有所謂「情境人員」,以話術、刻意製造出來的氛圍使民眾誤以為交易熱絡,最終得以將哄抬過價格的標的賣給「自以為賺到好康」的民眾。馬在勤指出,這種行為有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疑慮。而民眾要避免落入這類陷阱,最好的方式就是不熟悉的拍賣會千萬不要去,不熟悉的拍賣標的也千萬別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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