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
( --° / --° )
氣象
2025-01-06 | 周刊王

婚後5天妻竟消失!生死不明逾20年 他心死離婚

婚後5天妻竟消失!生死不明逾20年 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跟陸女歡歡在日本結婚,婚後5天她消失迄今逾20年。(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2001年11月,男子阿國跟大陸女子歡歡(皆化名)在日本結婚,隔月完成登記,怎料婚後5天她消失,生死不明逾20年,心死的阿國認為婚姻有名無實,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阿國跟歡歡在2001年11月在日本結婚,隔月結婚登記,歡歡是大陸地區人士,婚後第5天離家失去蹤跡,阿國四處尋找仍毫無所悉,在2003年4月間返台,歡歡也沒跟他同住,生死不明已逾20年,2人婚姻有名無實,已難以繼續維持,阿國訴請離婚。

歡歡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院表示,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法院指出,又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之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而定。

法院認為,歡歡婚後即失蹤,也沒跟阿國來台共同生活,分居至今已逾20年徒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顯見兩造婚姻生重大破綻,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該事由應可歸責於歡歡,阿國依法訴請判決離婚,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