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黃麟凱今晚9點槍決!台北看守所「生死門」員警到場 死刑執行程序一次看
[周刊王CTWANT] 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殺死女友、女友母親,事後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法務部16日簽准死刑執行,並預計晚間9點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對此,北所低調不願回應,但警方目前已派人在台北看守所的側門戒備。
賴政府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選中2013年間犯下性侵殺害女友與女友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黃男在2013年不滿遭女友分手還討錢,預謀犯案闖入對方家中,先殺害他的母親,之後勒斃女友,這也是法務部隔了5年,第一個槍決的死囚犯,黃麟凱預計在晚間9點執行死刑,目前警方已派人在台北看守所的側門戒備。由於所有伏法者的遺體都會由側門離開,所以這個門又被外界稱作「生死門」。
另據《執行死刑規則》,執行死刑會由檢察官以及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視驗明,確認受刑人身分,並詢問受刑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和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緊接著,還會告知當日執行死刑後,詢問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的家屬或親友,按規定不得超過3人,受刑人的最後留言,可依錄音或錄影方式,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交由監獄,執行後24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指定的家屬或親友。
監獄在死刑執行前,會依受刑人安排適當的宗教師,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行宗教儀式。針對執行死刑,會以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適當方式為之,並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使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
另外,執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超過2公尺,而行刑人由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的法警擔任,對於法警,平日應給予適當教育訓練;執行後,對於相關人員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除此之外,執行死刑超過20分鐘後,會交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執行死刑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結果,併同訊問筆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層報法務部備查。
最後,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而受刑人的屍體,按照規定通知後7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交由監獄協助火化,並存放在骨灰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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