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1 | 周刊王
![免工作月薪也有14萬?她交出提款卡想「輕鬆賺」 遭判4月有期徒刑](https://news.pchome.com.tw/newsdata/society/crwant/20250211/73924610196681316002.jpg)
一名女子為了輕鬆賺進14萬元,竟交出自己的提款卡、密碼等資料,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免工作月薪也有14萬?她交出提款卡想「輕鬆賺」 遭判4月有期徒刑
![免工作月薪也有14萬?她交出提款卡想「輕鬆賺」 遭判4月有期徒刑](https://news.pchome.com.tw/newsdata/society/crwant/20250211/73924610196681316002.jpg)
[周刊王CTWANT] 南部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日前透過臉書的求職網找工作,聽到對方說不用工作、不用進公司,1個月最多能賺進14萬元時,她便將提款卡、密碼等資料交給對方,以便進行投資獲利。沒想到,小美還未領到薪水,就被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辯稱,自己是在去(2024)年6月間從臉書的應徵求職網看到相關訊息,並以LINE與阿明(化名)聯繫,對方聲稱需要幫金主避稅,「不用工作,也不用去他們公司」、「可以拿帳戶去投資」,若小美提供1張提款卡,1個月可得14萬元報酬,給2張卡片則能拿到29萬元。
根據小美提供的對話紀錄來看,她當時曾問對方「卡片是拿去洗的嗎」,卻依舊給出自己的提款卡及密碼。後來,詐騙集團利用小美的帳戶資料,佯裝要販賣商品,騙走受害者將近15萬元,受害者這才驚覺有異狀,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則循線逮到小美。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18歲就開始在超商打工,月薪約3萬元,有正常的工作經驗,應該會懂得想獲得高薪,就得付出相對的勞力和時間,但阿明所提供的報酬條件,僅須單純提供銀行提款卡,因此難以採信她的說詞。
法官認為,小美在知悉國內現今詐騙案件盛行的情形下,仍輕率提供銀行帳戶供詐欺集團詐騙財物,助長詐騙財產犯罪之風氣,也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但考量到她只提供1個金融帳戶,實際上未獲有代價或酬勞,最終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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