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害4死37傷!新光三越櫃姐「驚恐逃回家」頓失生計嘆:生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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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王CTWANT] 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昨(13日)上午驚傳重大氣爆意外,導致4人死亡、37人輕重傷,事發後台中市政府已下令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就有櫃姐擔憂,百貨公司停業後,自己也被迫停工,頓時失去生計讓她相當焦慮。
新光三越百貨台中中港店昨(13日)上午11時許發生嚴重氣爆,位於百貨12樓的美食街近日實施改裝工程,怎料疑似不慎「切到瓦斯管線」導致氣體外洩發生爆炸,不僅一樓大門玻璃窗全部碎裂,就連館內電梯也被震垮,天花板大面積崩落、磁磚掉滿地,現場猶如強震肆虐過後的人間煉獄。
災害發生後,台中市長盧秀燕也下令,台中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直到檢察官調查結果出爐,且確保檢查安全無虞後,才能重新營業。
一名網友在PTT以「新光上班的人員該怎麼辦」為題發文,表示他的朋友是新光三越的櫃姐,發生氣爆當天對方直接嚇到「逃回家」,不久後便收到無限期停業通知,工作瞬間停擺的她,也忍不住苦嘆,「接下來的生活該怎麼辦。」
對此,勞動部也發出公告,指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員工,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之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如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也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勞動部說明,若為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之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且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也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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