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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 周刊王

進出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 黃錦秋遭重懲拔檢察官職務

進出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 黃錦秋遭重懲拔檢察官職務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出入私人招待所,懲戒法院則於25日判他免除檢察官職務。(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在2020年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進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88會館私人招待所,以及「洗錢教父」涂誠文的睿森銀樓,並接受無償招待,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

高檢署調查,發現黃錦秋在2020年1月17日和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行政調查後將全案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檢評會指出,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前借調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及其他同仁,前往業者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處所是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察覺不當而不離去,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認定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檢評會認為,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的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致電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

黃錦秋則否認接受招待,並稱2020年1月17日不是到88會館,而是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且餐會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

檢評會認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發現酒水無須付錢時應察覺有異,但她沒有立刻離開,不採信其說詞,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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