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1 | 周刊王

男駕貨車怒撞健身房二審維持5年8月重刑。( 圖/翻攝畫面)
求職被拒竟開車衝撞!男怒撞館長健身房 二審駁回維持5年8月重刑

[周刊王CTWANT] 台中31歲的林姓男子因為求職不順心,竟然在去年6月深夜駕駛小貨車衝撞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房」,該健身房正是由知名館長陳之漢經營,林男當時的行為不僅損壞了健身房的大門,還危及健身房內的員工與顧客生命安全,所幸最終未造成人員傷亡,法院認定林男的行為構成殺人未遂罪,並重判5年8個月徒刑,該判決在二審時被維持,林男仍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林男曾在2024年5月到「館長」經營的健身房應徵工作,但由於未獲回應,在6月12日再度將情緒發洩於健身房,當晚林男的朋友許姓男子租1輛小貨車,要求林男幫忙載運廢棄物,然而林男心中積壓的情緒,使其在駕駛車輛時選擇衝撞健身房的大門,這一舉動令人錯愕。
在一審時,林男承認犯有強制、損壞等罪行,但堅決否認有殺人未遂的意圖,表示自己並未特意要撞向人群,並辯稱「當時有稍微注意過沒有看到人,才決定撞過去」,並認為撞擊的只是大門而已,沒有撞到任何人,法院並不接受林男的辯解,認為當時已經加速衝撞,而並未確認當時是否有人在大門附近,也沒有做出任何試圖避免撞擊的行為,如減速或鳴笛等。
法院認為,林男的行為不僅是對健身房的財產損害,更危及裡面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二審法院也認為,林男的衝動行為完全出於對生活的不滿與情緒發洩,而非偶然的意外,在衝撞健身房大門的過程中,並未採取任何措施來減少傷害,甚至未注意是否有任何人身處其中,這些行為顯示他對後果的輕視,構成殺人未遂,最終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林男被判刑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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