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前董座涉掏空32億想落跑? 高院:張綱維屢次違規該收押!

[周刊王CTWANT]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32億餘元,一審遭台北地院重判14年、另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今天(2日)晚間裁定羈押。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邱忠義審判長、受命法官陳勇松法官(原為葉韋廷法官,因葉法官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陳勇松法官代理)、陪席法官張紹省法官(原為蔡羽玄法官,因蔡羽玄法官請假,依事務分配表,由張紹省法官代理)。
對此,張綱維的律師陳恒寬表示,將提抗告。陳恒寬希望法院函詢電信公司提供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足以證明他是開車載母親經高速公路至高雄市鳳山區某中醫就醫,返程也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但未在漁港逗留,更無預備偷渡的行為。陳恒寬強調,張綱維是為照護高齡母親,曾遲約2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張綱維手機定位資料可證明他當時並未離開住所,更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
起訴及判決相關資料指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涉嫌為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向台北地院謊稱會透過自有現金挹注遠航,卻利用民間借款出資遠航,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以及高額利息。隨後,張綱維又在鄭晴文、遠航主辦會計人員陳建州的配合下,虛增遠航收入,讓台北地院誤認遠航經營狀況良好,已擺脫負債狀況,得以順利營運。
張綱維再把遠航資金轉入樺壹公司,表面上是由其保管,實質上是借保管之名侵占遠航資金。張綱維為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近30億元的債務,更把樺福集團名下的不動產轉賣給遠航,2019年12月12日他則以遠航財務狀況不佳為由,決定停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上訴後,高院2日晚間表示,張綱維近日接受科技監控時,有多次違反科控規定情形,顯示有逃亡之虞,為免發生潛逃事件,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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