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 周刊王

人夫明知妻子只是暫時離家,卻報案謊稱妻子失蹤,還擅自掛失妻子的信用卡及金融卡。(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人夫2度謊報分居妻失蹤「還做1事」 遭法院判刑4個月

[周刊王CTWANT] 新北一名人夫戴男與妻子朱女2人婚後感情不睦,因此朱女暫時搬離家中與親戚同住,戴男明知妻子只是暫時離家,卻在2022年10月間2度向警方謊報妻子失蹤,還趁機掛失朱女的金融卡與信用卡,朱女得知後憤而提告。近日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戴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戴男與朱女婚後感情失和,朱女在2022年9月搬去親戚家暫住。戴男明知妻子沒有失蹤,卻在同年10月5日到派出所報案謊稱朱女失蹤,朱女得知後親自前往派出所撤案,但僅過了4天,戴男又再度報案,謊稱妻子「又失蹤了」。
據了解,戴男因知道朱女的身分證字號、生日、手機號碼等個資,竟趁朱女離家期間擅自打電話到銀行,未經朱女同意將她的信用卡、金融卡辦理掛失,導致朱女無法使用信用卡及金融卡。
新北地院審理後,表示戴男向警方謊報朱女失蹤,損害警政機關對於失蹤人口管理之正確性,並在未經同意下擅自使用朱女個資,申辦掛失金融卡及信用卡,侵害銀行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法院考量戴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經濟狀況不佳,最終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戴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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