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爆案外案!豐邑10年前「這建案」也崩塌 檢追加起訴5人

[周刊王CTWANT] 竹北「天坑案」去年開庭,包括新竹縣長楊文科在內共12人遭起訴。檢方事後查出,豐邑建設過去興建「浩瀚一品」建案,於104年間變更設計,將樓層由30層改為29層,竟未經結構技師同意,即推由陳姓地錨工程負責人為浩瀚一品的基礎開挖為擋土設計,最後引發崩塌事故,致生公共危險,今(15日)追加起訴5人。
起訴書指出,「浩瀚一品」經頌恩公司承造,開挖深度為18.4公尺,夏姓簽證結構技師就基礎開挖計畫以長24公尺、間距80公分之H型鋼擋土樁與配套地錨系統擋土,並經結構外審通過。豐邑機構於104年間欲辦理「浩瀚一品」變更設計,將樓層由30層改為29層,開挖深度則預定變更為19.4公尺(後再修正為18.6公尺)。
檢方查出,結構變更設計程序未完成前,豐邑建設董事長劉樹居、總經理邱重喆,頌恩營造副總盧永吉、及該公司陳姓協理,竟共同基於違背建築術成規之犯意聯絡,循豐邑機構施作擋土設施前例,未經結構技師同意,即推由陳姓協理委託陳姓地錨工程負責人,為「浩瀚一品」之基礎開挖為擋土設計。
陳姓地錨工程負責人未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3規範及地錨設計與施工準則設計擋土樁及地錨,致其最後所設計施工之長20.7公尺、間距100公分之H型鋼擋土樁,貫入深度僅2.1公尺,未達鑽探報告建議5公尺以上之要求,總計鋼材用量僅達原結構設計48%;所設計地錨錨長至多僅5.5公尺,未達前述規範錨長7公尺以上之要求,總計錨長更僅達原結構設計37%。
後經有犯意聯絡陳姓工地主任自104年5月1日起,違規依前開設計施作「浩瀚一品」之擋土措施。 夏姓結構技師於104年10月7日前往工地勘查時,發覺現場未依其設計之圖說施作地錨,提醒工地主任恐有危險,然對方不為所動,稱「已經做過很多都沒有問題」等語。
夏姓結構技師於104年10月15日再至工地,要求應按圖施工並再加做一層地錨以避免坍塌,然陳姓協理、陳姓地錨工程負責人、工地主任竟仍予以拒絕,後該工地果於104年10月24日16時50分許至同月26日晚間21時許,因地錨鬆脫、H型鋼擋土支撐倒塌致擋土措施失效,發生崩塌致生公眾危險。
檢方認定,被告劉樹居等5人,未依結構技師設計圖說施作之違背建築術成規犯行,地錨及H型鋼部分偷工減料,致第三人頌恩公司等減省應支出之不法利得共計新臺幣2,113萬169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2項之規定,就相關犯罪所得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追徵其價額。
新竹地檢署表示,建築工程攸關公共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設計與施工各環節均應嚴守法定程序與專業技術規範,絕不可心存僥倖、違法施作。本案被告等人罔顧結構安全與專業倫理,擅自更改經核准之施工圖說,最終釀成工地連續坍塌,不僅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更動搖社會對建築制度之信賴基礎。本署除依法追究相關刑責並提起公訴外,亦呼籲地方政府應強化建築安全管理機制,防杜類似案件重演。政府有責任亦有義務守護人民「安居」的基本權益,本署將嚴正執法,致力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共築大新竹地區安心、穩固之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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