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案被告增至11人 中港店組長「涉過失致死」40萬交保

[周刊王CTWANT] 台中新光三越先前發生嚴重氣爆事件,造成多人死傷。台中地檢署11日首次大規模約談涉案人員,包括新光三越內部員工與拆除工程包商等共10名被告,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並分別諭令新台幣10萬元至6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且全數限制出境、出海。中檢14日再度傳訊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一名謝姓組長,訊後將其列為同案第11名被告,諭知4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11日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合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温雅惠、吳昇峰等,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支援警力協助,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知發包、承攬本件裝潢拆除工程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室內裝修設計工程公司、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訊後諭知台北總店滑姓副理、台中店莊姓經理60萬元交保。
其餘被告部分,新光三越總店吳姓幹部以40萬元交保,台中店呂姓、李姓幹部分別為40萬元、30萬元交保。另陳姓室內裝修設計公司人員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分別以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10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中檢14日再度傳訊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一名謝姓組長,訊後認定其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疑重大,列為同案第11名被告,諭知4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強調,本案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計畫緊密排程調查取證,務求正確、完整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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