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遇見恐怖情人!女子線下面見男友卻遭痛毆、性侵多日 手機也遭搶變賣

[周刊王CTWANT] 2023年,在花蓮從事鐵工的男子阿強(化名)透過網路結交女子小如(化名),2人認識不久後相約見面。沒想到,阿強見面當天便在網咖痛毆小如,以暴力對她強制猥褻得逞,之後又連續多日在網咖、公園以暴力逼迫其屈從,發生猥褻及性交行為,更將小如的手機搶去變賣換取現金花用。事後,阿強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阿強與小如2人透過通訊軟體認識,自2023年6月7日起開始交往,並相約見面。同年6月10日上午8點多,小如搭火車到花蓮火車站與阿強見面,沒想到2人見面後不久,阿強便在網咖內不顧小如拒絕,徒手毆打對方,導致她右頸瘀青、左胸瘀青等傷害,接著用生殖器摩擦小如外陰部,以此等強暴、違反她意願的方式,強制猥褻小如得逞。
6月13日中午12時許,阿強又在網咖基於強制猥褻犯意,以同樣方式毆打小如,並對她進行猥褻行為。6月15日深夜10時許,2人在花蓮中山公園內時,阿強再度爆打小如,並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且在未經小如同意下,偷走對方的手機到通訊行變賣,獲取現金花用。6月16日晚間8時許左右,阿強又在網咖毆打小如,並以手指進入的方式進行強制性交。
小如逃離阿強魔掌後,立刻前往警局報案。花蓮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強當時與小如為男女朋友,卻不思理性克制己身行為,僅為滿足私慾,嚴重戕害對方的性自主權、身心安寧,同時對小如的財產權有所侵害。而阿強過去有與未成年人性交、竊盜案件的前科,再考量其坦承犯行、雙方未達成調解或和解,因此依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延伸閱讀
最新社會新聞
-
-
曝李慶隆遭檢追問「年事已高為何不離職」 傅崐萁:他心生恐懼就失蹤了
(7 小時前) -
23年前「削凱子事件」重演?薛楷莉涉詐前任420萬遭訴 本人發聲了
(7 小時前) -
高雄市農業局推AI智慧分級 番茄選別效率提升50% 年產值6.9億元
(8 小時前) -
惡保母避重就輕遭法官嗆「那要認什麼罪」 凱凱阿嬤淚求嚴懲劉姓姊妹
(8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