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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3 | 周刊王

借車竟變酒駕共犯! 法官判「無辜車主」可免罰撤銷吊牌處分

借車竟變酒駕共犯! 法官判「無辜車主」可免罰撤銷吊牌處分
新北酒駕案車主勝訴撤銷吊牌處分。(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酒駕事件,近日迎來法院裁決,結果出人意料,事件起源於2024年7月,當時1名機車騎士(甲),在新北市板橋區因為手持香菸被警方攔查,警員察覺其身上有酒味,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甲的酒測值達到0.18mg/L,超過法定標準0.15mg/L。當場,甲被處以1.5萬元罰款,並吊扣駕照1年,還被要求將車輛移置。

然而,對甲來說,最令人痛苦的還不是罰款或吊照,而是生計問題,甲獨自扶養母親、妻子及2名幼子,若駕照被吊扣,將嚴重影響工作提出上訴,認為酒測程序存在瑕疵,且當時仍能保持一定的酒精代謝能力,要求撤銷處分。

但事件的另位當事人車主(乙)同樣引發爭議,乙只是單純出借自己的機車給甲代步,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因甲酒駕而被認定為需負責監督責任,並遭判吊扣牌照1年,乙對此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無從得知甲是否酒駕,並且自己並未參與該行為,因此要求撤銷該處分。

新北地方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作出判決,認為警方對甲的酒測並未違法,且其酒測結果也符合規定,因此甲的處罰仍然有效,然而,對於車主乙的處分,法院卻做出了不同的解釋,法官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的吊扣牌照處分,只適用於酒駕者本人,車主若並未實際酒駕,則不應受罰,警方對於車主乙的處罰,屬於對法律條文的過度解釋,已違反「處罰法定原則」。

最終,法院裁定撤銷對車主乙的處罰,並要求警方返還已經扣押的機車牌照;目前,該案件仍有上訴的可能,將繼續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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