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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 周刊王

仰德大道下坡「踩煞車」慘噴2.4萬 法官跑現場實測2關鍵撤罰

仰德大道下坡「踩煞車」慘噴2.4萬 法官跑現場實測2關鍵撤罰
一名男子開車行駛於台北市仰德大道多次輕踩煞車,竟遭後方車輛檢舉遭裁罰2.4萬元,不服提告後,法院到現場實測,改判他煞車有理,撤銷原判決處分。(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周刊王CTWANT] 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上有指示牌和標誌,要求駕駛「試採煞車」且限速40公里,一名韓姓男駕駛行經該路段按指示減速,竟遭後方車輛檢舉「驟然煞車」,被開罰2萬4千元,還得吊扣牌照6個月。韓男不服提告後,法官親自到現場實測,結果大逆轉,認定他「煞車有理」,撤銷處分,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交通裁罰爭議發生於去(2024)年7月6日下午,韓姓男駕駛開公司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三段250巷下坡路段,該處坡度陡峭,路邊設有「險降坡試踩煞車」黃色告示牌及限速40公里標誌;韓男多次輕踩煞車控制車速,怎料,後方車輛檢舉他「非遇突發狀況任意煞車」。

當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對韓男開罰2萬4千元且要求他上道安講習,車輛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對此韓男感到冤枉,他強調自己是依照標誌指示減速,明明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服處分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韓男煞車時均未完全停止,煞車前路段確實設有警示標誌;此外,法官也親自前往仰德大道實地勘驗,發現從格致中學至事發地點均為陡降坡,「車輛即使不催油門也會自然加速超過限速」,所以駕駛輕踩煞車減速符合常理,在現場測試的司機也本能減速。

針對韓男指控後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在影片中發現後車緊貼前車,保持不到1個車身的距離,明顯未保持安全車距,卻反控韓男煞車不當,最後認定韓男行為不構成「任意驟然煞車」,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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