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 周刊王

高雄一名男子因行車糾紛,對男路人瘋狂飆罵2分鐘。(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行車糾紛爆口角…高雄男飆罵「雜碎社會敗類」2分鐘 挨告結果無罪了

[周刊王CTWANT] 正常而言,對人口出惡言可能會觸犯公然侮辱,但也有例外。高雄一名男子去年因為行車糾紛,與一名男路人發生口角,竟氣得飆罵2分鐘,充滿各種辱罵字眼,像是「混蛋」、「雜碎」、「社會的敗類就你這種型的」等,遭到對方提告,豈料法院判決後判無罪,也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原因也曝光了。
根據判決書,男子2024年2月26日下午,在高雄市楠梓區後昌新路與宏昌街口,因行車糾紛和路人發生爭執,雙方爆發口角,他情緒失控不斷飆罵,諸如「你真的是雜碎到家」、「社會就是太多人渣才會這樣子」、「你他X的王八烏龜蛋」、「混蛋」、「雜碎」、「社會的敗類就你這種型的」等言詞,男路人覺得被不堪字眼辱罵,足以貶損他的人格評價和社會地位,決定起訴至法院,求償50萬元。
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以及筆錄和警詢證詞,確認事件屬實,可知2人原先並不認識,僅當天在馬路因細故發生爭執,持續時間僅約2分鐘。
經整體觀察評價,法院認為男子並非毫無緣由、無端地針對男路人的名譽人格故意攻擊,且雙方爭吵內容,是男子表達不滿的憤怒情緒,屬於衝突過程失言脫口而出,尚未達到損害人格的程度。
法院認為,男子的言詞雖殘粗俗,足以讓人感到難堪、不愉快,但並非刻意針對男路人名譽的恣意攻擊,而是在表達自身不滿的情緒,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無罪。至於民事訴訟請求50萬元賠償的部分,同樣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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